
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mobi,azw3(影响一代知识分子的传奇畅销书;用结构观念省察中国文化;对”国民性”深刻而理性的批判)孙隆基先生把中国上下三千年当做一个“长时段”,用结构观念——针对特定范围的一种共时性设定——来研究中国历史和这种历史延续所生成的文化特征。创造性地运用“良知系统”“身体化”“和合性”等概念来总结中国文化中对“人”的设计和“二人”关系,并进一步延伸至对个体与社会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对世界态度的分析与概括。其匠心独运之处在于,不是泛泛地罗列出这个民族的国民的劣根性,然后提出老生常谈的补救之道,而是用近乎千刀万剐的切割,给人以深处其间而欲全力挣脱的浓烈感觉,从而达到文化批判的深远诉求。
“良知系统”与“深层结构”
笔者在这里提出“良知系统”这个概念,来作为讨论“文化”问题的第一步。“文化”是人类独有的现象,它是人对自身的生物性的加工,并对这个生物性做出某一个程度的调整。因此,“良知系统”是相对“遗传系统”而言的。
生物界对自身的“遗传系统”加以补充,当然并不始于人类。在石炭纪出现的爬虫中,其进化已达这样的地步,使其脑内储藏的来自外界的讯息开始超过由遗传因子赋予的讯息,亦即是说:在这类生物中,体外讯息的数量首次超过了体内讯息的数量,因而使它们相对周遭的环境来说具有更大的“自由”。
当生物进化到了人的阶段后,这种经由大脑处理的体外讯息已经浓密到如此地步,以至于人工制造的环境开始取代自然的环境,成为人类活动的主要媒介,而人的生物本能也开始受到由体外讯息组成的意义、价值与象征符号的支配。这个来自体外的对人的“程序设计”,我们姑名其为“良知系统”。
“良知系统”既然是指文化对本能的加工,因此很容易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中的“超我”混为一谈。事实上,笔者的认知意向与精神分析学不尽相同,因此笔者的分析架构中的概念范畴遂具有不同的分析能力。“超我”的概念是指个人的人格组成中来自社会文化价值的压力,至于“良知系统”则是用来说明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差异的,亦即是不同的文化对“人”的不同的设计。
在这里,可能又会引起混淆,那就是认为“良知系统”是宗教、哲学、意识形态这一类精神价值体系。事实上,“良知系统”与这类事物有两点不同。
第一,这类精神价值体系所涵盖的范围,往往比“良知系统”来得广阔,因为它们是超文化的,例如,天主教与马克思主义都可以共同为东方人与西方人所接受。然而,同样一套精神价值体系在不同的文化中却往往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因此,这些体系不能说明文化差异,它们在不同的文化中呈现出来的不同形态,反而需要用我们的“良知系统”概念去解释——对任何外来的精神体系来说,本土文化的“良知系统”就像一个变压器,使这些因素必须像电流一般透过其中,才能发挥效用。
第二,“良知系统”包含的范畴,又比这类体系广泛得多,任何精神价值体系,不论是土生的或从外吸收的,都只是一个广泛得多的文化的一部分。这类体系,在任何文化中,总是扮演申明文化“理想”的角色,而不是去代表生活层次的“现实”。各种宗教、哲学或意识形态体系,在理论层次上,都是说得冠冕堂皇的。如果光就教义去分析它们,那么我们就会面对一个金光灿烂的理想世界,其中没有一点儿瑕疵。然而,笔者欲处理的,却并非这种处于云端的现象,而是更为着眼于地上甚或是深入地底之物。换言之,“良知系统”是一个文化的最为基本的结构——它是一个文化的“深层结构”。
在这里,可能又会引起混淆。“良知系统”既然并不是宗教、哲学与意识形态体系的同义词,而是一个可以把这些精神或理性的价值体系做“非理性的”涂改的“深层结构”,因此,又很容易与“潜意识”这个概念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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