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改革与华北乡村权力变迁:一项政治史的考察epub,mobi,azw3电子书。本书从政治的角度关注土地改革运动,探讨它对于国家-乡村关系、乡村民众动员、村庄权力结构、村落政治文化和农民日常生活等方面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基层土改文件为主体资料,宏观上着眼于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微观上聚焦于群众运动在村庄层面的实际运作,对华北土地改革运动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政治学分析。
本书以河北、山东等省份为中心,以大量未刊土改档案为主体资料,综合运用政治学、历史学的理论和方法,较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华北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及其政治意涵。
书名: 土地改革与华北乡村权力变迁:一项政治史的考察
作者: 李里峰
格式: AZW3, EPUB
中共早期土地政策及其影响
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即开始关注农民问题和土地问题。1922年6月,中共中央发表《对于时局的主张》,首次提出没收军阀官僚土地、分给贫苦农民的主张。同年年底制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提出限制私人地权和限制租额的要求。次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农民问题决议案》,号召各地发动抗租抗税斗争。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中共在广东等地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毛泽东撰写了关于湖南农民运动和农村阶级分析的文章,开始进行相关的理论思考。
1927年国民党实施“清党”、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进入中国革命史上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或称“土地革命”时期,俗称“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成为此后十年间中共政治方略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是中共土地政策不断摸索、逐渐成型的阶段。为醒目起见,将十年间中共历次重要会议及文件中关于土地政策的表述整理为表1-3。
从表中可以看到,1931年以前中共对土地没收对象、土地所有权、土地分配原则等问题的规定在不断变化,直到1931年11月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以当年2月发表的《土地法草案》为蓝本,简称“一苏大”土地法),才正式确立了苏区的基本土地政策。关于没收对象,在没收一切土地、没收地主土地、没收地主全部和富农出租土地三种主张之间几经反复,最后确定为没收地主和富农全部土地;关于土地所有权,经历了从土地国有到农民所有的转变过程,其中关键是对土地买卖和租佃行为的认可;关于分配原则,从按人口平均分配演变为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1932年到1935年,“一苏大”土地法成为各地查田运动的基本依据。随着“华北事变”发生和长征红军到达陕北,中共中央根据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开始对土地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了“一苏大”土地法对地主、富农的过重打击,将没收富农全部土地、富农分坏地,改为没收富农出租土地,保留其经营土地和其他财产;将地主不分地改为分给份地和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并保留小土地所有者和抗日军人等的土地。这为抗战期间向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作了铺垫。
抗日战争爆发后,与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基本政治形势相适应,中共迅速调整自己的土地政策。在1937年8月中央政治局洛川会议上,减租减息被列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成为抗战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基本原则。随后,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陆续就减租减息政策作了更详细的阐述。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制定减租减息条例,对这一政策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例如晋察冀边区于1938年2月颁布《减租减息单行条例》,规定地主之土地收入,一律照原租额减少25%;钱主之利息收入,年利率一律不得超过10%;各种苛规陋习及额外附加,一概废止。随后在太行、太岳、冀南、陕甘宁等根据地也都提出了“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利率不得超过一分半即15%)等口号。不过,直到1939年上半年,减租减息基本上还处于宣传动员状态。1939年底,中共中央在《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中再次强调必须实现减租减息,此后各地开始不同程度地发起群众运动、进行减租减息。
……
“搬石头”:党组织与党员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在党内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要求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随后,华北各老区开始通过“反奸”“清算”“献田”等方式展开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初,各地针对土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复查”任务,据称最主要的问题,一是土改不彻底,地主仍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二是分配不公平,干部和积极分子多得多占。所以复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基层党员、干部开展“洗脸”运动,促使他们反省检讨,退出多占的“果实”。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按乡村人口统一平均分配土地,此后华北老区土改开始进入“平分土地”阶段,同时亦伴随着对基层党员、干部更严厉的监控。当年年底,毛泽东在题为“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正式提出全面整党的要求,次年2月中共中央公布由周恩来起草的《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这两份文件成为整党工作的基本指导文件。各地土改进程不一,着手复查和整党工作的时间也各不相同,但大致说来,从1947年初开始,对基层党员和干部的整顿已经在华北老区、半老区普遍展开。
在土改期间开展整党运动的基本依据,是中共领导人对当时乡村社会和基层组织状况所作的负面估计:
有许多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流氓分子乘机混进了我们的党。
他们在农村中把持许多党的、政府的和民众团体的组织,作威作福, 欺压人民,歪曲党的政策,使这些组织脱离群众,使土地改革不能彻 底。这种严重情况,就在我们面前提出了整编党的队伍的任务。
落实到地方层面,各地的整党、整干也大多建立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类似估计之上。例如张庄所在的山西潞城县,县委认为各村基层党员至少有40%出身于地主富农家庭,这正是穷人尚未翻身、命令主义、享乐主义、徇私舞弊等现象的根本原因。然而在复查整党结束之后,县委陈书记承认在各基点村的党支部里没有发现一个地主或富农,因此问题并不在于阶级成分不纯。十里店的工作队员称党员有三种,一是“那些入党时间长并当了几年干部的党员,他们犯的错误比较严重”,二是“那些犯错误不那么严重的党员”,三是“那些错误较小的党员,他们是新近才入党的”。根据他的归纳,错误的严重程度几与入党和任职的时间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