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柯曾預言:「有一天,可能,將會是德勒茲的世紀。」 如今,這個預言已成現實。在文學、藝術、社會科學等眾多領域,我們都能看見德勒茲思想的深遠影響。他的代表作《差異與重複》,更是當代哲學的一座里程碑。
顛覆傳統,創造差異
德勒茲以其獨特的哲學觀點,對西方哲學傳統進行了深刻的批判與重塑。他透過「差異」這個概念,挑戰了自柏拉圖以來強調同一性與本質的哲學觀。在德勒茲看來,世界並非由靜態的本質所構成,而是由不斷變化的差異所驅動。
超越二元對立,擁抱多元性
德勒茲的哲學拒絕簡單的二元對立,而是強調多元性與複雜性。他從萊布尼茲、尼采等哲學家汲取養分,發展出一套獨特的哲學體系。在《差異與重複》中,德勒茲探討了重複與差異之間的張力,以及如何從中產生新的可能。
影響深遠,啟發後世
《差異與重複》不僅是一本哲學著作,更是一本開啟無限可能的鑰匙。它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思考方式,讓我們能夠以更開放、更包容的態度去理解世界。這本書自出版以來,一直是各學科研究者必讀的經典,其影響力遠遠超出了哲學領域。
中文版問世,讓更多人認識德勒茲
如今,這本哲學巨著終於以繁體中文版的面貌呈現在讀者面前。譯者精準地傳達了德勒茲的原意,讓更多華語讀者能夠深入了解這位偉大哲學家的思想。
德勒茲的哲學為我們提供了一套強大的工具,讓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這個複雜多變的世界。在這個「差異與重複」的時代,德勒茲的思想將繼續激發我們的思考,引領我們走向一個更加開放、多元的未來。
重複不是一般性。重複必須以幾種方式與一般性做區別。任何意味著它們混淆的公式,都是不恰當的:因此,當我們說兩樣東西如兩滴水般相像;或者當我們將「只有一般的科學」和「只有重複出現者的科學」視為相同的時候。差異自然是在重複和相似性之間,甚至是極端的。
一般性呈現出兩個主要的秩序,相似的質之秩序和對等的量之秩序。循環和均等皆為象徵。但無論如何,一般性表達了一種觀點,據此觀點,一個詞可與另一個詞交換或取代。諸特殊(les particuliers)的互換或取代,定義著我們與一般性相應的行為。這就是為什麼,經驗論者將一般理念描述成一種於其自身的特殊理念是無誤的,只須結合一種能夠代替它的看法,其透過在一個詞的關係下,所有與它相似的其他特殊理念進行此替換。相反地,我們確實可見重複只對於不能被取代者而言,才是必要和有根據的行為。重複作為行為和觀點,涉及一種不可互換、不可取代的特異性。反映、迴響、雙重性、靈魂皆不在於相似或對等的領域;也沒有在十足相像者(同卵雙胞)之間的可能替代、互換其靈魂之可能性。如果互換是一般性的準則,那麼竊取和贈與就是重複的準則。因此,在兩者之間有種經濟的差異。
重複,即舉止、表現,然而,就獨一無二或特異的某事物而言,重複不具有相似或對等物。而且或許此重複作為外部的行為,使之獲得的迴響是對其而言,最為隱密的振動、內在的與使其活躍之特異中最深層的重複。節慶沒有其他顯而易見的悖論:重複一個「不可重新開始者」(irrecommençable)。並非把第二和第三次加入第一次中,而是使第一次達到「n次方的」力量。在此力量關係下,重複透過自行內在化而顛覆其自身;如同佩吉(Péguy)所言,這不是紀念或再現攻占巴士底監獄的聯盟節,而是攻占巴士底監獄慶祝和預先重複所有的聯盟節慶;或者說,是莫內的第一朵睡蓮重複了所有其他的睡蓮1。因此,我們使一般性作為特殊的一般性,以及重複作為特異的普遍性而相對立。我們重複一件作為無概念之特異性的藝術作品,且一首詩為人牢記在心並非偶然。頭是交換的器官,但心則是重複的情感器官。(誠然,重複亦關乎於頭部,但更確切地說,因為它就是恐怖或悖論。)皮尤斯.塞爾維安(Pius Servien)正當合理地區分了兩種語言:科學的語言受平等的象徵所支配,且其中每一個字詞皆可被其他的所取代;抒情詩的語言,其每一個字詞皆為不可取代的,僅能被重複2。人們總是能夠去「再現」作為一極度相似或完美對等之重複。然而,或許我們能通過從一事物到另一個的眾程度等級,卻無法阻擋在這兩個事物間之本性的差異。
另一方面,一般性是屬於法則的秩序。但是,法則只確定服從於它之下的諸主體之相似性,以及它們與法則所指定的字詞之對等。法則遠非締造重複,更確切地說,其說明指出重複對法則之單純主體 ── 即對於諸特殊而言,如何處於不可能的狀態。法則迫使諸主體改變。差異的空洞形式、變異的不變形式,法則強迫其主體只以它們自己的改變為代價去闡明之。在被法則所指定的字詞裡,大概有跟變數一樣多的恆定性;而且在自然裡,有著跟流動與變異同樣多的持久性、持續性。然而,持續性更是無法創造出重複。一種法則的恆定,反過來是更加一般的法則之變數,有點像是最堅硬的懸巖峭壁,在數百萬年地質標度規範內變成軟的和流體的物質一樣。而且在每一水平級別,相對於在自然裡的一些重大、永久的客體,法則之主體感到自己無法重複的無能,並發覺此無能已被包含進客體裡、被映照於永久的客體中;在此,主體宣讀著自己的判決。在江河巨流的永久性中,法則匯集著水的變化。論及華鐸的作品,艾利.福爾(Élie Faure)說:「他已將更短暫的過客,安排在我們的目光所及之更為持久的空間和巨大森林裡。」這是十八世紀的方法。沃爾瑪(Wolmar)先生,在《新愛洛漪絲》(La Nouvelle Héloïse)一書中,已制定了一個系統:重複的不可能性,自然法則似乎迫使所有特殊的創造物,遵循作為一般狀況條件之變化,相對於一些固定的字詞(可能這些字詞本身是多變的,相對於其他的永久性、根據其他更為一般的法則)而被領會。這就是樹叢、巖洞、「神聖的」客體之意義。聖普樂得知他不能重複,不僅僅由於他的和朱莉的變化,還鑑於自然的強烈持久性,這些取得一種象徵性價值、且確實將他從一種真正的重複中排除者。如果重複是可能的,與其說它屬於法則,倒不如說它屬於奇蹟。它是對抗法則的:反對法則的相似形式和對等內容。如果重複可以被找到,甚至是在自然裡被找到的話,這是以一種表現出反法則、在規則之下運作、可能高於規則之上的力量之名。如果重複存在的話,它同時表達出反一般之特異性、反特殊之普遍性、反慣常之顯著性、反變異之瞬時性、反持久性之永恆。無論從哪一方面來看,重複正是違抗。其對於法則提出質疑,為了一種更深入和更有藝術性的實在性之利益而揭露名義上或一般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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