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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

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mobi,azw3美国著名作家埃里克•伯科威茨所著的一部讲述人类历史上各种性法律案件的社科类大众读物。书中以一些著名的性审判案件为引导,向读者展现了整个西方文明发展过程中最为真实的一面,同时亦清晰地呈现了西方法律的发展轨迹。

那些看似难以理解的审判结果,实则与当时的政治、文化乃至人的意识形态紧密相连,反映着各个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中的真实社会形态和生活现状,反映着一种文明的进化轨迹。

没有人像希伯来人那样把对月经的惧怕变成魔怔。《托拉》规定月经期的女人和她们碰过的东西都是不洁的,宣称这种不洁延伸到与经期女人接触过的人触碰到的东西。比如,与经期女人同眠的男人后来躺到另一张床上,那张床就不干净了。《圣经》也要求女人行经之后,应该送两只斑鸠或鸽子给牧师作为祭品。在祭品被宰杀前,她应该远离她的族人,包括自己的丈夫。不管怎样,从女人开始行经起,7天内谁也不能接触她,也不管是几天经血停了。后来的犹太法律宣布女人有半个月是“不洁的”,在回到丈夫床前必须进行宗教沐浴,并且规定妻子在房事前必须用碎布检查还流血不流血。夫妻违反这些规定就要被逮捕,至少在理论上是可以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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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年后,经血渐渐成了性药的主要成分。中世纪的好几个欧洲文化中,母亲收集女儿初次行经的血液,保存起来,然后混合到催情剂中以激发女婿的性欲。在15世纪的威尼斯,一个下等社会的女孩用自己的经血、公鸡心脏、红酒和面粉的混合物让一个贵族青年“疯狂”地爱上了自己。她被判处了死刑;青年男子被法庭视为不知情的受害人。直到1878年,《英国医学杂志》还刊登了大量信件讨论经期女人摸过的火腿是不是会变质的问题。

另一个史前性禁忌是禁止乱伦,这个禁忌促成了第一部成文法。所有人都认为家庭成员间的性行为是令人厌恶的,但是,制定反对这种行为的规定却并不那么简单。在人类漫长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里,城市或城镇不久之前才刚刚出现,而且人口稀疏。人们以小群体为单位生活,虽然部落间的杂交繁殖的确发生,可是几十个人的小部落可能在很长时间里都遇不到其他部落的人。近亲之间的繁殖肯定一直存在。然而,不禁止近亲繁殖,人类的DNA可能永远无法获得适应气候和应对我们先祖所经受的种种挑战的能力。50000年前,跨部落社会的形成让人们可以进行“异族繁殖”,实现基因构成的多样化,使人类能进化到最现代的阶段。

人类学家克劳德·列维·施特劳斯把乱伦禁忌看成是组成“文化”的一个重要要素,许多古代历史记录也证实了他的观点。巴比伦人视乱伦为一种传染病,施以流放、溺死或焚烧等惩罚。一旦发生乱伦之事,污秽必须清洗干净,不管错在何方。比如,母亲被儿子强奸,她可能和儿子同时被烧死。她是被强暴的事实无关紧要。为了所有的人,为了平息神灵之怒,她必须死。赫梯族人和亚述人也视乱伦为必须处以死刑的重罪,之后,他们的邻居希伯来人和绝大多数社会都秉持这个观念。甚至猴子也避免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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