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與寬恕︰重思正義與法律背後的情感價值》本书一开始便以古希腊知名悲剧作家艾斯奇勒斯的三部曲《奥瑞斯提亚》(Orestia)概括了核心论点。在该剧的最终,雅典娜通过建立法院、法官和陪审团,结束了血腥的复仇循环。理性制定的法律取代了古老的复仇女神,但愤怒和报复没有被放下,只是被改造了。
纳思邦透过神话故事阐释了在规范层面上,「愤怒」如何「总是成问题的」。愤怒预设了两个观念:一,在重要的人或事上,犯下了严重的错误;二,如果犯错者以某种方式吃到一些恶果,那会是件好事。而为愤怒辩护的方式通常有三种。首先,愤怒对尊严和自尊来说是必要的,没有它,温顺的人会被压制和羞辱。其次,如果不对犯错者发怒,就不是认真对待他们。第三,愤怒是对抗不义的动力。
然而,纳思邦拒绝这三种主张。在政治领域中,她以甘地、马丁路德金恩和曼德拉为例,证明在不诉诸愤怒行动的情况下,也可以拥有力量、尊严和反抗不义。
本书迫使人权运动者思考自己的行动,辨别报复性想法及处理犯罪与惩罚的理性方法,以及探讨正义理论时不应受到贬低及报复心态所影响。「转化的愤怒」植根于公益与社会福祉,纳思邦展现其改革的潜力。在政治学上,那是压迫体制与进步体制的差异所在。纳思邦援引历史上曾经改变加害与被害关系的重要事件,说明愤怒对社会公益的有限角色。」
愤怒有两面评价。一方面,愤怒被视为是道德生活中有价值的部分,对人际关係来说是必要的,不论伦理面或政治面。典型且重要的主张是彼得.史卓生(Peter Strawson)提出的「反应的态度与感受」(reactive attitudes and feelings),「怨恨」(resentment)是主要之一,这些态度与感受在人际往来中扮演根本角色,也与自由及责任的核心概念相关。其他哲学家也把愤怒与自尊、对抗不正义连结在一起。
另一方面,西方哲学传统认为愤怒是妨碍良好人际互动的主要威胁,包括艾斯奇勒斯时代的政治思想、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古希腊罗马的斯多噶学派、十八世纪哲学家巴特勒主教与亚当.斯密,以及众多更为近期的学者都如此以为。诚如巴特勒所说:「没有任何其他原则或热情是以他人的不幸为目的。」因此他对于上帝显然将愤怒植入人类本性感到困扰。西方以外的思想传统同样相信愤怒具有毁灭性(尤其是佛教与部分印度教宗派)。时至今日,将愤怒视为病态的想法也促成了许多当代的治疗学论著,这些作品强调人们若执著于愤怒情绪,就必须由外力介入处理(或建议自助自救)。由于在道德生活中愤怒被认为是个严重的问题,于是宽恕显得如此重要,它通常被界定为缓和愤怒的一种态度。
这两种主张可能都对:在道德生活中,愤怒可能是有用但危险的工具,它容易过度,也容易发错脾气,但仍有不可取代的贡献。(巴特勒如此认为。)另一方面,也可能这两种主张中的某一个其实比较有道理。在此我是如此主张。但是除非我们先对愤怒是什麽有更清楚的瞭解,否则难以拆解这些问题。
整体而言,晚近的哲学家鲜少投入时间分析情绪。史卓生提出的「反应的态度与感受」影响卓著,其中包括罪恶感、怨恨、愤慨,所有这些都是他人的意志与我们之间的关係;还有华莱士(R. Jay Wallace)极重要却高度抽象的「反应式情绪」(reactive emotion)的分类评价。儘管在某些脉络底下清楚分辨所谈的究竟是哪种情绪极为重要,但哲学家经常跟随史卓生的主张。在此同时,认知心理学家提供了丰富资料以便详细分析愤怒的要素,但由于他们的计画不在给出定义,通常也就不会以适于哲学研究的方式铺排那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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