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人凭其新发现的词源学热情创造了“叙事学”(narratologie)这一词语,用以指研究叙事结构的学问。英美知识界颇怀疑于“一0logy”的大胆运用,也许不无道理。不过,名称问题不应与话题的合法性相混淆。尽管关于长篇小说、史诗、短篇小说、民间传说、寓言等具体文类的研究著作汗牛充栋,但从总体上讨论叙事学科的英语论著却极少。除体裁区别的分析以外,还有对于“叙事本质上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界定。文学批评家们太过倾向于单独地考虑文字媒介,尽管他们每天都通过电影、滑稽连环画、绘画、雕塑、舞剧与音乐来消费故事。在这些人工制品之间必定有某些亚层次是共同的,否则我们无法解释《睡美人》如何能被改编成电影、芭蕾舞剧或哑剧表演。
本书在有效综合俄国、法国、英美的符号学、语言学、叙事学等各种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着眼于广义“叙事”(包括各种媒介的叙事,尤其是小说与电影两大媒介),对“故事”与“话语”两大范畴进行了严格区分和细密论证,从而廓清了一般叙事之结构。导论部分由“表达/内容”与“质料/形式”的纵横交叉,区分出“表达的形式与质料”和“内容的形式与质料”,进而厘定了“故事(内容)”与“话语(表达)”各自的涵盖领域。第二、第三两章是关于“故事”的具体展开,分别对“事件”与“实存”两方面加以论证。第四、第五两章则是关于“话语”的具体展开,对“非叙述”与“叙述者”的若干形式进行了精细区别和论证。结语部分给出了“叙事结构示意图”。该书在叙事理论史上具有广泛影响,其中的“叙事一交流情境示意图”与“叙事结构示意图”被频繁征引、讨论。它对于叙事学、小说理论、影视美学等领域的学者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顺序、偶然性与因果关系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就认为,叙事中的事件从根本上是相互关联的、成链条的、相辅相成的。按传统观点,它们的顺序不是简单的线性的,而是因果的。其因果关系可能是公开的,即准确的;也可能是隐蔽的,即暗示的。
我们再来看一下E.M.福斯特的例子(为了当前的目标,略作改动)。福斯特说“国王死了,王后也死了”仅仅是个“故事”(在“单纯时间顺序”的意义上);“国王死了,王后也因悲伤而死去”是个“情节”,因为它加入了因果关系。但有趣之处在于,我们的理智根深蒂固地要寻找结构,而如果必要,它们总能提供出来。除非得到其他指令,读者都倾向于假定,即使是“国王死了,王后也死了”本身,也表现了一种因果联系,即国王的死与王后的死有某种关系。我们这么做,是本着与在视觉领域中寻求一致性同样的态度。也就是说,我们天性中就有将新感觉转变为知觉的倾向。这样我们就会说,纯粹的“编年顺序”是难以做到的。“国王死了,王后也死了”和“国王死了,王后也因悲伤而死去”在叙事意义上不同,那仅仅是指表面层次上精确程度的不同,而深层结构上的因果关系因素在二者当中都同样存在。读者“理解了”或补充了它,即推断国王之死是王后之死的原因。“因为”是通过关于世界的通常假设,包括话语的意图特征推测出来的。
在经典叙事中,事件以流布的方式出现:它们的联系是从原因到结果,结果又导致另一个结果,直到最终结果。即使两个看似无明显相互关系的事件,我们也会根据稍后将会发现的某种更大的原则推断其有关联。
亚里士多德与亚里士多德主义理论家在可能性模式上解释因果关系。例如保罗·古德曼说:“‘在已经呈现过的部分之后出现’与‘导致其他部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称为‘可能性’,正如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麦克白将在第Ⅰ至第Ⅲ幕表现过的事件、人物、话语与现象之后再次找到女巫们。”然而,单纯的“在那些部分之后出现”及相反的“在那些部分之前出现”显然还不足以说明“可能性”的特征;重要的词语是“导致”,是它暗示了因果关系。古德曼的言论也许这样开始会更好一些:“‘紧随(或继起于)已呈现部分而出现’与‘导致其他部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他继续论述道:“对一首诗的合理分析,主要是论证其遍及各部分的一种可能性。更准确地说,在开头处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的(possible),在中间处变为或然的(probable),而在结尾处任何事情都成为必然的(necessary)。” [1] 这是一个重要的洞见:生产情节(至少是某些情节)就是削弱或窄化可能性的过程。选择变得越来越有限,而最终选择看上去完全不是选择,而是一种必然性(inevitability)。
亚里士多德关于“开头”、“中间”、“结尾”三个术语 [2] 的讨论与其说适用于真实行为本身,不如说适用于叙事,适用于作为“模仿”的故事—事件。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术语对现实世界没有意义。在现实中,永远没有哪个结尾会以一部小说或电影的“终”那样的方式结束。即使是死亡,也不是结束——不论是从传记、历史,还是从我们使用该词语的任何一种意义上来看。这样三个术语标记出了情节,即“作为话语的故事”。严格来说,它是创作活动的一个人工产品,而不是新鲜故事材料的一种功能(无论其来源是现实的还是创造的)。
顺序与因果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必然性关系,还是一种可能性关系?是否存在单纯时间顺序,即是否存在对于只是一个接着一个、彼此之间毫无关系的事件的描述?
的确,现代作者宣称拒绝或改变关于严格的因果关系的观念。现代趣味的改变已经被很多批评家描述过。 [3]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把这些文本统摄起来的又是什么呢?让·布庸提议用“偶然性”(contingency)这一术语,它确实能够涵盖极端的现代事例 [4] ——不是在“不确定性”或“偶然性”(accident)的意义上,而是在严格的哲学意义上,“就其存在、发生、特征等方面来说依赖于不确定之事”(《美国学院词典》)。偶然性观念之广泛是引人注目的,因为它能容纳新的组织原则,像罗伯-格里耶的累积式的描述性重复。
但无论像“偶然性”这样单独的术语是否能够概括任何叙事的组织原则,理论都必须承认我们把极为歧异的事件联结起来这一强烈倾向。读者从一盒自由印刷的页码中自由洗牌,洗出自己的故事 [5] ,这样的叙事实验依赖于我们把事情连到一起处理的意识倾向,即使偶然情况——页面的随机并列——也不能阻碍我们。
没有情节的叙事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那并不是没有情节,而是情节不复杂难懂,是其事件“没有多大重要性”,是“没有什么事情发生改变”。在解决性情节的叙事传统中,有一个“问题—解决”的意义,即“以某种方式解决事情”、某种推理的或感情的目的论的意义。罗兰·巴特用“阐释”(hermeneutic)符码来描述这一功能,它是“以不同的方法表述问题、回答问题,以及形成或能酝酿问题、或能延迟解答的种种机遇性事件” [6] ,其基本问题是“将会发生什么”。不过在关于“解决”的现代情节中,重点在别处;话语的功能不在于回答那一问题,甚至也不在于引出它。一开始我们就推断事情将会保持不怎么变。不是事件被解决了(幸福地或悲惨地),而是事情的状态被揭示出来。因此,强烈的时间顺序感在“解决”性情节中比在“揭示”性情节中有着更重要的意义。第一种情况中的发展是一种解决(unraveling),第二种情况中的发展则是一种显露(displaying)。解决性情节倾向于强烈的性格定位,关注实存的无穷细节,而事件被减弱到相对次要的、例证性的地位。无论伊丽莎白·伯奈特结婚是否是一件重要的事,都不能否认克拉丽沙·达洛维花费时间购物、写信或做白日梦的重要性,因为这些或其他行为中的任何一个都会准确揭示她的性格或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