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知名清史大家陳捷先研究之大作集結作者過去對於中流關係史事的研究,深入淺出的帶你了解中國和琉球的外交歷史 位於日本最南端的沖繩,曾是一個獨立的「琉球王國」。作為明清時期中國的藩屬國,琉球與中國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長久以來,我們對於中琉關係的認識大多止於「琉球是中國的藩屬」,究竟琉球歷史還有那些精彩之處?中國對琉球的食衣住行造成那些深遠影響?琉球使節來到中國又有什麼樣的行程與活動?讓我們透過明清史大家陳捷先教授的文字,一同探索中琉之間關係的發展,進而深入認識這個與臺灣相距不遠的鄰居。
清代官方接待朝京琉使的安排
中國是重禮節的國家,對遠道入貢的友邦使臣當然更會注意到他們來華時迎送接待有關的事項。清代建都北京以後,早在順治八年(1651),政府就作了如下的規定:
凡外國貢使,及定額從人來京,沿途口糧驛遞夫馬舟車,該督撫照例給發,差官伴送及兵丁護送來京。回日沿途口糧,驛遞夫船,兵部給予勘合。其留邊人役,該地方官照例給予食物,嚴加防守,貢使回時,同時出境。[註27]
直到清末,清代皇帝仍重視此事,清宣宗在道光三十年(1850)即重申前令,頒降過這樣的一道諭旨:
藩服使臣入貢,所有到達邊境過境到京一切備辦供具,定例備為周密,自宜恪守成規,妥為備辦,方足以昭體制,著該省督撫於使臣過境,嚴飭所屬,務按站妥備夫馬,毋令缺乏。倘供給之外,護送人等藉端夾帶貨物,騷擾地方,即著該地方官指名參奏。所有派員伴送,節經奏旨不准以衰庸之員充數,著該督撫懍遵聖訓,慎加遴選,不得以衰邁庸員,率行派委,如仍積習相沿,致失懷柔之意,必將中外司事各員重懲,以恤藩封而肅體制。[註28]
琉球使節入京當然也受到同等的待遇,沿途有專人護送,而一切費用也都由地方政府負擔。現在我就把這兩方面的事作一比較深入的觀察。
先談沿途伴送官員人等的事:在乾隆中期,清代政府規定各省伴送琉使入京的情形是這樣的:
嗣後琉球入貢,自閩起程日,該撫遴選同知通判一員伴送,一面知照前途地方官,豫備夫馬船隻,其伴送官員,按省更換交代,毋須一人長送,以免隔省呼應不靈,並不得任派舉人試用官員。如來使沿途有整頓行裝及守風守凍,須停留者,該伴送官會同地方官申報,咨部查覈,各省凡有外國入貢者,均照此辦理。
根據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早年琉球使臣入京時,伴送官只有一人,選同知通判級的官員擔任,而且「按省更換交代,毋須一人長送」。但是福建巡撫似乎仍然選派一員長途伴送,直到嘉慶十六年(1811)琉使向國柱等人入京時,制度才有改變。原來這一年福建巡撫只派了同知那紱伴送琉使入京;可是那紱到達京城以後病逝了,皇帝隨即「飭令直隸總督派員來京伴送起程,並照例行知沿途總督派員接替護送」。同時「嗣後福建、廣東、廣西、雲南等省,遇有外藩使臣入貢,著各該督均於文武弁員內揀派明幹者兩三員伴送來京,以昭慎重,毋得只委一員,致有貽誤」。[註30]這就是日後琉使入京都由閩省文武官員共三人伴送的原因,而閩撫張師誠這次因為「辦理殊屬不合」而受到交部察議的處分。這一次向國柱等回閩時,福建巡撫特派邵武同知傅錫璋與蚶江通判洪諉諾二人到浙閩交界處去接護。
至於各省境內接送琉使的情形,除了《琉客談記》、《琉球人與大清國交往見聞概記》、《中山世譜》等書的記述之外,我們可以從清代地方大臣的報告中以及琉球入貢的使臣紀錄中看出一個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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